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二)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含推荐招生),确定招生名单,公开招生结果。推荐招生实行毕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国网学籍系统市城区学籍的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的小学高考志愿助手。推荐生每生限报一校,若在多校报名者均取消推荐资格。各招生学校制定推荐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批准后,会同各城区教育局及生源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展推荐招生工作,及时公示并上报招生结果。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各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学校(民办)按城区各小学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和办学水平一次性下达推荐招生计划。
2.4月13日-4月17日,各城区相关单位按程序做好推荐招生工作。
3.4月20日-4月21日,招生学校(民办)确定推荐招生预录名单。
4.4月22日-4月23日,市中招办审核推荐招生预录学生信息,审核后统一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推荐招生录取学生名单。
5.4月24日,各招生学校(民办)到市中招办办理推荐招生录取学生审批手续。
6.4月25日-4月26日,被录取学生到相应学校(民办)办理录取手续。
7.6月10日前,各城区教育局组织区域内小学依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家庭住址及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对小学毕业生进行预分。
8.6月22日-6月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9.6月30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