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五)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县教育局、各乡镇统筹安排。

3.本办法仅适用2015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六、相关信息

1.崇明教育网:http://edu.cm.net.cn

2.招生咨询

教育局基教科:59613558、59611805

3.监督电话:59611872、596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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