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考高中招生优录加分照顾政策的通知(二)
5.对符合“一、7(1)”条要求的运动员,中考文化成绩按分数线的70%录取;对符合“一、7(2)”条要求的运动员,中考文化成绩可比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各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在审核此项内容时必须既审核获奖证书又审核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第7条只针对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执行,对非体育特长生无效。
6.对符合第8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
符合几项优录和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优录照顾对象的申报与审查
1.符合优录和照顾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当地政府、民政、宗教管理、计生委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颁发的证件,填写《十堰市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2,要求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优录申请表》),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县市招办,县市招办将初审合格的优录、照顾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好《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优录花名册》),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8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郧阳区上报审核方式与相同,由区招办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城区各初中和武当山中学于4月28日前将《优录申请表》、《优录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优录、照顾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他们填写好相应的表格。各单位交来的《优录申请表》和《优录花名册》必须填写完整,相关印章齐全,否则不予办理。
2.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上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经确认后,将优录、照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