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新闻通稿(二)
二、积分入学政策
(一)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规定,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必须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规定的入学条件,即一是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也可提出申请。
(二)积分入学计算体系
根据《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规定,整个积分计算体系包括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给予30分的基本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主要包括工作积分和生活积分。其中,工作积分36分,对暂住且务工年限超过基本条件年限要求,每多一年得2分,不超过12分;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每多一年得4分,不超过24分;生活积分34分,对购置商品住房且占房屋产权比例50%以上的给20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5分,务工和暂住在同一行政区的给9分。附加分主要是鼓励父母双方均在厦门,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不超过10分。
(三)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报名。4月16日至30日,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报名。
2.缴交审核材料。7月28日前,各区根据网络预约报名情况,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缴交或补交证明材料。
3.公示入学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4.公布学位情况。8月7日,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5.填报派位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