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三)
4.符合人户分离政策,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在4月30日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汇总后报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考试中心,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5.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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