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心理学辅导心理健康概述(四)
(三)强迫症
强迫症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强迫观念指当事人身不由已地思考他不想考虑的事情;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感到极端焦虑,强迫洗手、强迫计数、反复检查、强迫性仪式动作是生活中常见的强迫症状。大多数人都有过强迫观念,但只有当它干扰了我们的正常适应时,才是神经症的表现。
对强迫症的产生有各种解释。有人认为,强迫观念与强迫动作是我们无意识地防止具有威胁性的冲动进入意识的一种替代方式,一个忙碌于强迫性仪式动作的人,一个脑中充满了琐碎强迫观念的人,必然无机会思考那些具有威胁性的事件与观念。强迫症还与一个人的人格特点有关,有些强迫症患者人格上有这样一些特征:主观任性、过分爱干净、过分谨慎、注意琐事、拘泥于细节、生活习惯刻板,往往有强烈的道德观念。另外,成人禁止子女表达负面的情感,是子女产生强迫症状的十分有代表性的背景特征。日本的森田疗法,强调当事人力图控制强迫症状的努力,以及这种努力所导致的对症状出现的专注和预期,对强迫症状起维持和增强作用。因此,为了矫治强迫症状,应放弃对强迫观念作无用控制的意图,而采取“忍受痛苦,顺其自然”的态度。治疗强迫行为的另一种有效的方法是“暴露与阻止反应”,例如,让有强迫性洗涤行为的人接触他们害怕的“脏”东西,同时坚决阻止他们想要洗涤的冲动,不允许洗涤。
(四)恐怖症
恐怖症是对特定的无实在危害的事与场景的非理性恐惧。恐:怖症可分为单纯恐怖症(即对一:件具体的东西、动作或情境的恐;惧)、广场恐怖症(即害怕大片:的水域、空荡荡的街道)和社交:恐怖症。中学生中社交恐怖症较:多见,包括与异性交往的恐惧。患有社交恐怖症的人害怕在社交场合讲话(如在会场上讲演、在公共场合进餐时交谈),担心自己会因双手发抖、脸红、声音发颤、口吃而暴露自己的焦虑,觉得自己说话不自然,因而不敢抬头,不敢正视对方的眼睛。
精神分析源观点认为恐怖是焦虑的移置。即个人将焦虑转移到不太危险的事物之上,从而避免了对焦虑来源的忧虑。行为主义观点认为恐怖是学习得来的,或者由直接经验中学习得来的(如在受到狗的一次攻击后,发展起来对狗的恐怖),或者由观察学习得来(如观察父母对某种场景的恐怖,而使子女形成同样性质的恐怖),或者由信号学习得来(如一个学生在采黄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