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坚持划片就近入学
各地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须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三、科学确定划片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在部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切实履行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
要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
七、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的入学工作。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九、健全应急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进行总结,招生工作总结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厅(邮�䣺jyt_d820jjc1@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1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从起,各地教育部门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启动实施,经过三年持续大力推进,全国范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启动之初,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教育部聚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问题倍受关注的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并已基本实现。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确定的各项目标。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二、有序扩大覆盖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法律规定,根据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逐步扩大划片入学实施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三、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地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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