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地段生认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又到一年招生季,家有适龄入学孩子的入学问题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为了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教育局制定了《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下方简称《意见》)。为了更方便家长,笔者对该《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年满6周岁免试入学
《意见》规定,至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主城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子女,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入学,不在招生对象范围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意见》明确,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各招生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在报名期间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
在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已经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出现“大班额”、“大校额”增量。学校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任何单位和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多措施促落实
《意见》明确,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同时,主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的学校,特别是因违反招生规定所造成人为的大班额等问题,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并取消学校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有关学校的校长及招生工作负责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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