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兼顾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构建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季云堂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胜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蔡光照市教育局副局长
钟彬义孝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蔡耀章孝南区教育局局长
苏红斌高新区社管局副局长
成员:孝南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市、孝南区、高新区相关科(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彬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区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严格执行《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孝教育字〔2007〕49号)、《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孝感市丹阳中学学区范围划分的通知》(孝教育字〔2011〕44号)、《关于孝感城区部分初中学校学区调整的补充通知》(孝教育字〔2013〕35号)、《关于划定孝感市永新中学学区范围的通知》及方案附件1等文件。
(三)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具有孝感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工作单位。
2.政策性招生人员子女。
①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②军人子女,驻孝感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孝感城区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③三代同堂子女。孝感城区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其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并经房管部门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且与祖辈同户籍的学生。
④拆迁户子女。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学生。
⑤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相关人才子女及引进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