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户口、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
(3)租住房的。
3.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吴巧宏,联系电话:86298720,18921704496)。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施教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实验学校和泰州实验学校凤凰校区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属高新区施教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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