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小升初招生面谈细则(二)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提醒:或有家长报名时递学生简历
《招生工作办法》中单独列出一节,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对民校面谈工作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规定民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这为民校招生定下基调。二是规定民校在每年5月1日前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这使民校面谈有章可循。三是要求民校招生“五公开”,即适时公布报名名单、面谈名单和面谈规则、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
除此之外,《招生工作办法》还对家长最为关心的面谈细节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民校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1日之后。报名时可要求学生递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复印件、自荐信。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民校报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一方面使学生的校内成绩变得相当重要,另一方面,为了包装自己,部分家长可能会制作厚厚的简历,尤其是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的民校,更是如此。
二是规定面谈时间为从小学毕业考试当周的星期六开始,每天组织学生面谈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以往民校考试的时间规定在同一天,民校面谈时间确定为毕业考当周的周六,按日历推算,应该是6月27日(周六)左右。
三是规定面谈内容为学生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和综合能力。面谈结束当场公布学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