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政议政如何更好发声(六)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建忠看来,学生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学生校务参事、学生校长助理、学生校长助手,各高校用的名称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是一样的,那就是让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
“在国外,很多大学秉持共享治理理念,大学法律规章对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有具体规定。据加拿大的调查,在41所加拿大大学和学院中,有28所学校的大学法案规定学生参加校董会和学术评议会。阿尔伯塔大学法案规定,校董会20名成员中,学生成员要占3人,即占15%。”李建忠说。
李建忠介绍说,印度的大学法案对学生参与大学管理有明确规定。早期的印度大学实行“一校一法”,就是一所大学一部法律,中央大学由印度议会通过法案,邦立大学由邦立法机关通过法案,法案对大学各种组织机构的学生代表人数有具体规定。例如,德里大学法案规定学术委员会应有5名学生代表,喀拉拉邦大学法案规定由校长提名不同院系的4名学生代表参加大学评议会。
“国外经验表明,要让学生更好地参与高校管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性规定。从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去行政化,以及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教育部在已经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之后又陆续核准了部分高校的章程,其中就有一些高校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利写进了学校的‘宪章’。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在章程里规定了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这就为保证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李建忠说。
“顺耳的意见学校要听,不顺耳的意见学校更要听。”李建忠说,“真正保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除了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这样的组织,特设学生校长助理这样的岗位之外,还应在相应的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学校董事会等组织机构里规定有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学校决策中去,使学校的重要决策中能听到学生‘参政议政’的声音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