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政策年龄
(一)入学政策年龄
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30日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
二、报名入学时间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各学校于5月12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家长朋友们请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本区内“人户一致”,是指在本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一致。
2.入学办法: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登记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
(二)本区内跨镇街“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本区内跨镇街“人户分离”,是指在本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不在同一镇街。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
(三)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是指在武清城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不一致。
2.入学办法: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登记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
(四)跨区“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跨区“人户分离”,是指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不在同一区。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所需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及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
(六)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请咨询武清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电话60911872。
(七)残疾儿童
符合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24575518?8030、8033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天津市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建设南路广厦东里18号
电话:82263118
(八)民办学校
本区民办学校为天津英华国际学校和黑利伯瑞国际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学校5月12日公开的招生简章。
四、咨询电话
6091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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