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直属高校建设项目须做使用绩效评价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记者董鲁皖龙)教育部日前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自4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在监督评价方面,由教育部利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对基建项目实施监管,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直属高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直属高校5年基本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原则上可调整,并由教育部对直属高校5年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在项目审批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直属高校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计划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新开工建设项目,项目高校应当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向教育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教育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审查确认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或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若发生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超过批复金额10%等任何一种情况,直属高校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监督与评价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由教育部利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对基建项目实施监管,直属高校应当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在建设资金管理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在防范财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应依法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直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据悉,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于这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