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区小升初招生政策确定
沧州市区小升初招生政策确定
●就近资格依父母家庭住址●所有初中学校班额在56人以内迁子女凭居住证可按规定相对就近入学
提示:《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今年市区小升初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新生入学主要依据户口和房证,两证齐全者按规定入学;只有户口者按权威部门出具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父母在市区打工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者按随迁子女对待。
7月6日开始报名
7月6日至7月8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市区学生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7月12日至7月14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携带居住证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预报名。
就近资格依父母家庭住址
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权威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
所有初中班额在56人以内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继续加强对班额的控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区所有学校控制班额在56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务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可按规定相对就近入学
非本市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往年,务工随迁子女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持有合法用工合同、务工者在市区内买有房子需持有房屋证明、务工者在城区租赁房屋须持有房屋租赁协议原件等证明材料。今年,只要凭居住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就可到定点学校报名。
9所学校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赁房屋且有居住证或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严禁各学校私自选拔尖子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