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一岗双责存在问题汇报材料
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一岗双责存在问题汇报材料
*同志曾说,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实践也证明,凡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时期,也是我们党自身建设工作抓得好、抓得实的时期。笔者认为,要的讲话精神,就是要从严从实构建党建工作新常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抓好基层党建,夯实落实好一把手责任是关键。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不落实、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党组织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基层党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的力度不够,“一把手”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单位和部门“一把手”不担任本单位党支部职务,由一般干部或是股室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导致对党建工作的号召力不强。俗语说,“领导带头,万事不愁”。笔者认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一把手”是关键。只有“一把手”重视党建,其他领导干部就不敢忽视,才会有“上行下效”的效果。
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如何履行“一把手”的职责?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把手”要深刻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失职、不抓党建工作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要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敢于担当。二是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头表率作用。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好党建。要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加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新机制。要带头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带头抓好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三是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考评机制和责任机制。在责任夯实中,党委(党组)书记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党组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真正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抓好基层党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根本。“抓党建工作太虚,抓经济发展才实”的认识、“党建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曾多次强调,党的建设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只有把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揉”在一起抓,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发展大业才会事半功倍。
党建工作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开展?笔者认为,关键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要坚持围绕中心来思考、来谋划党建工作,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推动、去发展,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只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把党建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大盘子中去认识、思考和部署,才能使基层党建工作真正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二要善于贴近中心。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正确把握中心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这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的前提。要领导、协助和监督行政领导解决影响中心工作的主要问题,发挥好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这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的着力点。三要找准切入点。有了大局意识,把准了中心工作,我们就要弄清楚融入中心工作以后干什么、从那里入手才最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只有找准了工作的切入点,党建才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干起工作来才有抓手、有效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在建项目等结合起来,找准党建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使党建工作从封闭转到开放,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创新。四要有服务大局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和一支有战斗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基层党组织抓重点工作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务工作者要准确定位,转变党建工作观念,在努力提升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
抓好基层党建,建立各项党建工作机制是保障。实践告诉我们,要使党的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必须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有了好的机制,党建工作才能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思路清楚,步调一致。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进一步确立党组织书记在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作用,明确“一岗双责”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完善相互衔接、配套的综合性党建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把好党务干部选配关,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关心他们。要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要确保党建工作的必要经费,对于工作开展得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建立自身建设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有效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以“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为重点,完善服务群众机制。比如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报告机制和弱势群体多元关怀帮带机制等等。另一方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共同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比如构建城乡党建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开展领导联系企业、相关部门服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等等,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和各类群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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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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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