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标准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广西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首次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标准,并对“小学教学点”进行了界定。
《标准》从设置用地、校舍配置等方面,对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将“小学教学点”界定为:达不到小学1?6年级完整建制,在校学生规模不足100人(不含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幼儿数);对达到上述任一条件的学校按完全小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标准》规定,每个教学点至少配备1套以上智能语音教学设备辅助教学,应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规定的生均配备标准配备图书,一般应配有篮球场(游戏场地)、乒乓球台、60米直跑道等相关体育设施;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小学教学点教师编制需求,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教学点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