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企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方面,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就《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项目,实行同股同权;试点并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深化国企改革

五项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六项重点任务

1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如何分类?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2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意见》出台过程

起草阶段: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指导意见》。

审议通过:文件稿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公布实施: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简政放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

问:对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归位

问: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保值增值责任。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搞拉郎配

问: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企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企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问: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答: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均据新华社

国企改革

那些年那些事

1984年-1998年

启动攻坚

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到1998年开始改革攻坚期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破产的操作、建立再就业中心托管下岗职工等也开始探索或试点。

随着其他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逐渐面临严峻挑战。到1997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1987年上升十多倍,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和退休金。

1998年-2002年

三个突破

1998年至2002年,国企改革在三方面实现了突破: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上百万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公有制序列;通过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5000多户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再就业中心和基本保障线政策,托管、安置了近3000万下岗职工,建立了国企职工可以流动的机制。

在前期改革过程中,国有大企业的体制基本没有触动,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其问题日益暴露。

2002年-

结构调整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随后成立的国资委,制定和建立了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还推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措施,如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重组、企业改制上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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