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出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具体户口迁出:

  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将户口迁出于学校或者单位名下,成为集体户口。成为集体户口有诸多不便。后绪因为某些个人原因需要将集体户口迁出。下面为大空讲解下集体户口如何迁出?

  深圳户口办理

  一、2015深圳积分入户:

  1、学历积分:博士为100分;硕士为90分;本科为80分;大专60分;中专高中20分;

  2、职称积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0分;高级技师100分;;技师8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0分;中级职业资格50分;初级职业资格30分;

  3、表彰荣誉: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积25分;

  4、专利: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50分;

  5、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15分;

  若你已经结婚,拿着结婚证就可以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若没有结婚,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现代语文)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按下列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这些材料是必须拥有的,否则很难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熟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顺利办妥相关问题,节省自己的时间。

  案例:

  我现在是广州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人才市场规定结婚要把户口迁出。现我男朋友在广州有房产,但不是广州户口。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在广州领结婚证,能否把我的户口落在他的房产下?

  市公安局答复:

  目前,本市户口是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可市内迁移到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户口上。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上述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凡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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