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亚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本省居民落户三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符合下列  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1、申请落户材料

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事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2、社保证明材料

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累计年限的材料证明。

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落户三亚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1、积分指标体系

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100分。落户分值为80分。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具体如下表:

2、申请积分落户材料

《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

引进人才落户

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

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01、办 理 流 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02、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03、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04、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

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如何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

居住证和户口都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形式,两者功能基本趋同,在享受待遇方面仍有差别。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如何办理居住证

根据《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外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或者本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跨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1、有合法稳定就业,即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本人在城镇投资兴办第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2、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即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由其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

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申领材料齐全并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

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可享受的权益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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