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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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星期四10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雷鸣放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女士们、先生们: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我省《意见》的出台背景
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对全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9月,省委、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新时期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2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我省《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要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关中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要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意见》强调,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主要体现在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是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我省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认真做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工作,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严格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公民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
亮点一:1种身份,即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亮点二:2大目标,即2020年以前累计实现1000万人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亮点三:整体推进,即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一是这次《意见》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我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这次《意见》是按照中、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性配套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且是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内容的综合性的改革。三是这次《意见》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我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我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亮点四:创新人口管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亮点五:建立社区集体户。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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