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超生婴儿上户口不再社会抚养费挂钩
日前,湖南省政府召集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5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抚养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要求,省公安厅、省高院分别向本系统行文,使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婴儿上户不再挂钩,停止收取“把关费”、“手续费”。这意味着,超生的婴儿上户口,将不再要求和社会抚养费挂钩了。
10月9日,株洲市卫计委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可能是针对湖南省个别地区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婴儿上户挂钩情况。而在我市,近十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都未与婴儿上户挂钩。而对于“把关费”、“手续费”,上述负责人也表示,从未听说过。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株洲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每个月,公安部门会提供一份详细的婴儿上户名单给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名单,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是否为违法生育。确认为违法生育后,人口计生部门再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
目前,湖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湘人口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
那么株洲市的新生儿如何上户?公安部门介绍,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父母应携带宝宝的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前往辖区派出所为宝宝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