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原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非江苏省)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更名)。
2、国标代码:12920,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高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
招生专业:化学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服务类、自动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建筑工程类、航空服务类、艺术(美术)类。
基础设施:学校现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平方米。校内项目化实训室225个、综合化实训中心7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53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85个,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量,使每一个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得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就业创业:近三年来,学校共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输送11000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41%,年底就业率为98.7%。毕业生专业对口率接近85%。连续6年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毕业生就业区位优势明显:学校和国家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家级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泰州医药城、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等地开发区进行校企、区校、校地合作。70%以上毕业生在南京、苏南地区及浙江、上海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的区域优越性,毕业生本地就业竞争力强,充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毕业生创业有特色: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有教育部科技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科技创业园”和“省大学科技园”三项荣誉的高职院校,截止到目前,园区有入孵企业超百家,其中,我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室17个,我校大学生创办企业21家。
二、招生计划
我校的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嵌入式专业7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500-1500元/年。
3、奖助学金:我院承诺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考生达本一线,奖励10000元;达本二线奖励5000元;各省经济困难考生每年补贴学费2000元。
(2)学院另设有爱心基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五、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本校有专用少数民族就餐窗口。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络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汤老师
短信平台及传真:02557054841(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025-57790699,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招生微博:weibo.com/u/3963825180
学校微信号:njccgf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