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高校“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条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49年,前身是渊源于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的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和平原省立农业学校,历经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5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第十二条学科专业: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60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职教师资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2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15个领域。
第十三条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75人,“双聘院士”6人,省级、校级特聘教授23人,教授130人,副教授427人;博士、硕士1030人。拥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等省级以上各类专家、优秀教师17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获得者45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吴孔明、陈宗懋、程顺和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5%以上。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五条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发明二等奖;主持完成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201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河南省高校在该奖项上零的突破。
第十六条开放办学: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十七条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100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90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五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师范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pide;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省内招生的非师范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3.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学校在江苏、山西、甘肃三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该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pide;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对口本专科、普通专科、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省相应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条保送生考核录取办法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普通本科二批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他省(区、市)投档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二条对于体育类、艺术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统考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对口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专升本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预留计划不超过教育厅下达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调节解决各招生省份之间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依规使用预留计划。
第三十四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学、信息工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