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代码:10870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三、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84人,双师型教师100余人,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6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76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4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0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九、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1969名)、四川(440名)、广东(20名)、海南(20名)、浙江(10名)、河北(10名)、青海(30名)、新疆(36名)、云南(20名)、贵州(35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10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2941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4.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6.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