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
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
二、办学地点
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三、办学类型
国有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权利。
四、学校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五、办学层次
普通专科
六、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二)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择优录取。
2.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七)招收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共14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男性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米以下的不符合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八)招收非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东南亚)、会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为非师范类专业。
(九)招收艺术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音乐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