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二)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3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