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7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禁毒、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
(一)高职高专提前批:公安类专业、体育类安全保卫专业。
(二)高职高专普通批:普通类安全保卫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