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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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学校具有56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由学校领导、二级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