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加分政策,海南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对于即将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高考加分”是一个容易刺痛神经的话题。紧接着加分,下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日前很多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2020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一些地方的政策细则或维持原状,或有加有减。本文高考志愿助手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海南高考加分政策相关信息。
一、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消息
截至目前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暂未公布,下面是2019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先参考。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19年高考,我省1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其中,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等报考省内高校均可享受加分,最高可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等3类考生可加20分投档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1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东方、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复印件。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可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中国出生证、人事档案等有效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
6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可加5分投档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2018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残疾军人等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和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六)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七)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八)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二、海南高考最新新闻消息
10月14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我省高考外语科目考试仍然实行“一年一考”模式。
据了解,我省2017年秋季正式进入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正按照既定方案有序、稳妥推进。2018年3月,我省按照教育部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精神,制定了《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我省2020年高考外语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模式。
为确保我省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经广泛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依照国家有关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20年起,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继续保持现行高考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一考”(即6月8日考听力+笔试)模式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试点方案》关于外语科目“一年两考”方式推进改革。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市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和教研机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高三外语教师、高三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政策宣传、解读与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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