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五章 转专业、转学与专业选择
第十九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学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并由拟转入学院按本学院同级标准经考核合格后,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同意转专业。学生申请院内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
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同意转专业。
学生在毕业前一年内不能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认定为旷课并以校纪论处。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我校学生申请转学到其他学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转入学校书面同意的证明后,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外校学生申请转学到我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转出学校书面同意的证明,经拟接收学院考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批准转入我校学生的相关情况经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转学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按宽口径招生的学生可在本学院范围内自行选择专业。学生选择专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方可确认,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优势特色专业: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