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高考新政策,云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云南高考改革方案详细解读
1.《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什么?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2.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等6省(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我省与广西等6个省(区)2019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我省改革的进度安排是,从2015年开始,先逐步分阶段、分内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改革、普通高中阶段考试评价改革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再全面推行高考综合改革。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高考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我省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2年高考时全面实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在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方式、成绩有效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4.高考综合改革后考试科目发生了什么变化?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以上是云南高考改革政策与方案,仅供大家参考,由于高考改革方案的不断调整、更新与变化,以上信息如有不准确之处,请以教育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云南新高考启动执行时间
时间
启动时间:2019年入学高一新生
实行时间:2022年
高考科目
语、数、外(必考)
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
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云南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考试对象。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其他职业类学校和社会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考试类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两类。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新高考政策有哪些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抢抓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利时机,通过争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落实省院省校合作协议,吸引省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挖掘本省教育资源潜力等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全省高考录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
3.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主动服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大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照顾力度,积极支持并采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和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申请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公示录取结果。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及考生选科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政策原则及各环节事项,详细写入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度建设,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等方面必须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检查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采取学校网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考试招生问责制,自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优化招生录取批次。在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基础上,实现所有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并取消专科层次一专、二专的录取批次划分。2017年起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逐步优化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双轨制的招生录取方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之间的教育学分认定、累积、互认和转换制度,逐步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