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国家级示范性(优秀)骨干校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连续8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概况: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31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名,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且赢得了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制造公司、天津北车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利华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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