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业 | |||||
序列 | 项目名称 |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1 | 旅游管理专业综合改革 | 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 2011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2 | 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改革 | 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 2011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3 | 市场营销专业综合改革 | 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 2012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4 | 英语专业综合改革 | 四川省地方属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2013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
序列 | 项目名称 |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1 | 酒店管理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7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2 | 会计学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7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3 | 英语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7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4 | 旅游管理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9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5 | 休闲体育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9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 | 2019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省民办高校特色(骨干)专业 | |||||
序列 | 项目名称 |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1 | 英语 | 四川省民办高校特色(骨干)专业 | 2019 | 省级 |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
2 | 休闲体育 | 四川省民办高校特色(骨干)专业 | 2019 | 省级 |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
序列 | 项目名称 |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1 | 旅游管理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2015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2 | 酒店管理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2015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3 | 视觉传达设计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2015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4 | 休闲体育 | 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 | 2015年 | 省级 | 四川省教育厅 |
三、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怎么转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