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山东省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送资格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确认
(一)具备保送资格的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凡是被招生院校确定拟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1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下载《确认表》,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确认表》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山东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审核与录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加盖招生院校公章)等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2)。
(二)拟录取保送生经审核后,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保送生经公示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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