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专项计划,宁夏高考农村及贫困地区招生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生源范围
1、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简称“山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填报本次区内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资格。
2、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填报区内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资格。
不符合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二、填报分数条件
1、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07分、理科445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87分、理科425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2、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478分、理科416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58分、理科396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三、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22:00时起至7月13日12:00时止。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下载《宁夏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二本体育专业与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分别在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时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大降分幅度分别不得低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