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高考报名工作通知(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录入报名信息时,报考者须根据自己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所在中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相关手续。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接收报名的中学和区县招办须按规定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各接收报名的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报考者14位考生号(考生号编制方法见附件1)。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75元,外语听力测试费每生8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4.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12月5日前办理完毕)。
5.在天津市定居且符合报名条件前三项的外国侨民,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持市公安局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南开区招办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6.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须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