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在新疆招50名飞行员 10月20日起报名(一)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民用航空”在疆招飞报名工作将在10月20日至12月28日。报名具体实施单位为: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民用航空”在疆招飞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按照“民用航空”在疆招飞的程序要求,考生需要进行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录取,录取后还要进行入校后的复查。其中招飞体检复查工作于6月(高考后)进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录取;入学后的复查工作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民用航空”在疆招飞要求,凡报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同时可兼报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

  对于已经符合“民用航空”招飞要求并已入学的考生还须遵守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停飞学生安置方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民用航空”在疆招飞工作报名地点设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了解“民用航空”招飞相关事宜,考生可与南方航空公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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