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志愿助手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北华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北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形成良好学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北华校字〔2017〕14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北华校字〔2018〕5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双向公开、择优调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及相关教学单位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的协同机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并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与材料、做好申请转入学生转入后学分认定等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分类和原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基本类专业”、“控制类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分类实施。其中,基本类专业指高考各批次招生录取的理科(医学类专业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专业;控制类专业指高考各批次招生录取的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各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指高考各批次招生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历教育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数额实行计划控制。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转出数量,视专业教学接收能力而定,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或最小班额(40人)。部分专业因学校办学条件不足,可适当控制转专业接收数额比例,但不能低于20%。本学院内部各专业互转或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内互转时,学生转入转出数可不受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30%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60%。
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通过转专业进行补充,并根据补充数量及教学班编排,单独制定转入计划,转入后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当年该专业高考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1.基本类专业中,允许文科类内转专业,理科类内转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可互转。
2.控制类专业中,学生转专业实行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等各类内分别控制。其中,艺术类只允许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在高考艺术加试科目相同的前提下实施转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允许转专业;体育类专业不允许转专业;理科医学类各专业(含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只允许类内转专业。
3.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中,允许与中外合作教育专业高考报考科类相同的基本类专业学生、控制类中理科医学类专业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如申请转入学生数量超出转入计划,则按高考外语成绩择优选拔,成功转入的学生可享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优先推荐参加学校资助的“游学项目”等优惠政策。不允许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学生转入其他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按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转入。
第八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根据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顺序,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0%计算,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第九条 除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转入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按照转入专业接收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转入。综合成绩折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0.5+高考标准化成绩×0.5。其中,高考标准化成绩=(学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满分)×100。综合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条 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进行;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单独进行。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本科为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不突破高考报考科类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结合自身学习能力,可在学校当年开设的专业(医学类专业除外)中进行自愿选择,医学类学生只能在医学类专业中选择。转专业需经本人申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公示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为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不占用学校规定的30%计划指标数。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我校本科学籍,完成学习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2.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
(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除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外,其他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完成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且第一学期除公共选修课以外,全部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
3.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国防生、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队、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的学生等);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1.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分流或调整的;
2.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4.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1.每年1月份,教务处下达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各学院按教学条件提出各专业接收计划,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专业排名统计前公布各专业的转入名额。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判卷和登录成绩等工作时间,在教学进程安排上要尽量提前,以便给学生转专业预留充足时间。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计考试不及格情况和必修课课程情况;计算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并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统计排名;组织学生申报,并做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须以张贴和网站公示等形式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信息报教务处备案。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填写《北华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并将所填表格和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总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及志愿情况,结合各专业教学实际情况,拟定转入计划指标,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同时,教务处核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成绩及排名、各专业转入计划和学生拟转入专业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向各学院公布无疑义的学生转专业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4.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由主管校长签发学生转专业文件,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及档案接转等手续。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就读。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协助。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新编入班级完成学生证更换、校园一卡通(学生卡)信息变更,以及档案、组织关系手续调整与移交。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其他不能认定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计入。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应由接收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转专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选拔标准,不得有悖于转专业工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用。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9级新生开始执行。原《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北华校字〔2018〕5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北华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
3.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国防生、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队、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的学生等);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三、北华大学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