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各学院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一年级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
第六条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人数的10%。
第七条转专业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者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者;
(三)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四)相关教育部门指定录取专业者;
(五)第一学年修读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第五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和公示,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教务处按照转专业计划和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学籍与管理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第三学期开学初,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选课与学籍管理中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五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已获得学分按照《江苏大学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所缺课程需及时补修。
第十六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0〕3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