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转专业人数安排应不影响教学和行政班级的编制。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期间。第一学期期末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审查,若通过审查学生数超过学校控制人数时,第二学期开学初安排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择优安排转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兴趣、专长和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复学后已无后续专业的;
(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高考分数未达转入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四)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休学期间;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
第二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后相关课程、学分等事宜的办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或结业;
(二)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 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互认;
(三)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或学分差在 1 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业成绩中;
(四)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五)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
(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出本校的条件:
(一)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可申请江苏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准予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办法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二)跨省转学的,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对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二、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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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用电子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2 | 微电子技术 | 重点学科 | 集成电路类 | 专科 |
3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重点学科 | 道路运输类 | 专科 |
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自动化类 | 专科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特色专业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专科 |
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