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况不得转学:
(一)在我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
(二)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
(三)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四)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二)经指定医院确诊,须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时间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凭退伍通知书办理复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因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休学的学生一经批准,须于规定时间之内(因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后两周内)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不能取得学习成绩。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休学期满的学生复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复学申请和休学证明及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复学,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出示上述申请和证明外,还必须出示由学院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传染病患者须提交休学期满前连续三个月恢复正常的化验单),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教务处发出的复学通知方可复学。学生在未接到复学通知以前,不得先行上课。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一)根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20学分以上且不提出延长修业年限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满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未经请假离校或请假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不办理注册手续又无正当事由者;
(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按规定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或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天,即视为送交。
学生对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退学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按相应的申诉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正式批复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学生须在接到学院决定其退学的正式文件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 退学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以上且不欠交学费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两周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三)退学学生的学费等费用的退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十七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药学、中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