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等。
2.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教科办主任、系主任、专业带头人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交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学院需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并应吸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参加。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学生报到时参加校内的ACCA、CFA以及创新实验班选拔考核,或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确因对本校某一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自愿参加校内相关学院组织的ACCA、CFA以及创新实验班等的选拔考核,成绩与基本素质符合相关要求者,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转入相应的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确因对本校某一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进校后的第一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里集中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高考类别指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
3.身体条件应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
第五条 学生因下列特殊原因,可在本科二年级及以下单独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但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同届次转入专业最低录取成绩。
2.休学复学后原修专业停开,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3.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4.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优先考虑。
5.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3.转专业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受到纪律处分者;
4.招生时为职高对口、专升本、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7.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者;
8.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第八条 各专业之间转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总人数的13%,但同一专业大类(其中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类统一合为财经大类)专业互换人数不受此指标控制。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报到时参加校内的选拔考核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在上一个学期期中向学校提出申请开办专业及招生计划及遴选方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2.经学校同意后,各学院利用网站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动员;
3.新生报到后,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既定的遴选方案组织选拔,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学校下文公布。
第十条 集中转专业工作一般于第一学期末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根据办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填表附件3)及报名条件,教务处初审汇总,报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后公布。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要确保办法的科学、合理、公平。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12-14周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经拟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并由拟转入学院审核汇(见附件4)总公示一周无异后确定。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好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拟转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5.申请转专业人数少于转入专业计划数和转出专业可转出指标数的,拟转入学院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考核;申请转专业人数多于转入专业计划数或多于转出专业可转出指标数的,由拟转入学院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自行组织考核遴选。
6.各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转入计划数和遴选结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见附件5),无异后将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全校汇总后报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学校下文公布。
第十一条 特殊原因单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办理和审批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因患病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
3.休学创业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
4.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特殊原因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6.因特殊原因单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后是否降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经确认,不再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修读专业所修课程应及时作相应置换处理。若转专业前后学生已修课程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相近,且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须继续修读;与新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按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处理。课程置换由学生个人申报,经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确认,并予以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因转专业而缺修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取得学分。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者,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湘财院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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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 | 市场营销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