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录取时间安排
一、湖北高考专科批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020年湖北高考,提前批文理类(本科、高职高专)平行志愿均设6个院校志愿。
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栏均设9个院校志愿。
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中梯度志愿模块设第一、二、三院校志愿。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政策变化?
(1)2020年高考时间延期。随着高考延期,相应考试招生各环节工作时间较往年延后。敬请考生关注时间的变化。
①发布高考成绩时间:7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是考生高考成绩发布的唯一渠道。考生可以通过http://www.hbea.edu.cn、http://zwfw.hubei.gov.cn、http://www.hbksw.com/、http://www.hbccks.cn网站和鄂汇办手机app查询本人成绩。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②填报志愿时间: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7月25日8:00至7月28日17:00,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9月8日8:00至9月11日17:00,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含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
③录取状态查询时间:每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在正式投档前都要经过反复模拟和与院校交互,正式投档后考生的录取状态才会发生变化。因此,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与录取进程中各批次录取开始时间相比会适当滞后,考生耐心等候,按下列时间查询:
强基计划 8月10日
本科提前批文理类 8月13日
本科第一批 8月22日
本科第二批 8月30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9月5日
高职高专文理类 9月17日
艺术本科(一)校考自发证 8月10日
艺术本科(一)统考 8月13日
艺术本科(二) 8月22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 8月30日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 8月13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体育类 8月30日
技能高考本科 8月22日
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8月30日
④征集志愿时间:录取过程中,高校在投档后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投档后因少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退档或投档考生自己要求退档而未完成的计划、平行志愿投档后新增的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公告(包括征集院校和计划数)在征集志愿第一天15:00之前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发布征集志愿公告当日下午3:00开始到第二日上午11:00截止(除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
本科提前批文理类 8月15日 15:00?16日11:00
本科第一批 8月24日 15:00?25日11:00
本科第二批 9月1日 15:00? 2日11:00
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9月5日 14:00?17:00
高职高专文理类 9月19日 15:00?20日11:00
艺术本科(一) 8月15日 15:00?16日11:00
艺术本科(二) 8月24日 15:00?25日11:00
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 9月1日 15:00? 2日11:00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 8月15日 15:00?16日11:00
高职高专提前批体育类 9月1日 15:00? 2日11:00
技能高考本科 8月24日 15:00?25日11:00
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9月1日 15:00? 2日11:00
(2)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照顾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精神,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包括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下同)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我省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进校后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一次专业;安排省内部分优质高职院校专项招收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实行计划单列,在高职高专院校同批次分类投档录取。
(3)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明确高考加分工作职责,规范加分程序,精准加分范围,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加大对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倾斜力度,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
(4)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类别分设。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
(5)启动“强基计划”。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2020年开始启动“强基计划”,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6)取消高职高专补录。2020年取消高职高专补录,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扩招获得上学机会。
2。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政策不变?
(1)录取批次保持不变。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2)投档规则保持总体不变。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遵从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专项计划申报政策不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各项计划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9月底。凡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高考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录取资格。
(5) 继续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3。为什么要实行分段填报志愿?
(1)有利于招生计划有效完成。我省在实行分段填报志愿之前,实行的是一次性填报志愿,高职高专文理类填报志愿的时间与录取时间间隔较长,一些考生一次性填报志愿后改变意向,录取后不报到,造成招生计划和教育资源浪费。从我省近年实行分段填报志愿的情况看,分段填报志愿后,考生志愿的有效性明显提高,高职高专报到率也明显提高,招生计划完成的有效性较好,给真正希望就读高职高专的考生更多录取机会,进一步提升考生的幸福感、获得感。
(2)有利于考生充分了解和考察学校,选择将来的职业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根据调查发现,部分考生选择填报高职高专志愿时盲目性较大,对自己想上什么学校、想读什么专业、将来想从事什么工作等都考虑不足。把高职高专文理类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实地考察学校,作出理性、审慎的选择。
(3)有利于本科掉档考生把握录取机会。在每年的招生录取中,都有分数超过本科批次线的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掉档,不能被本科学校录取,其中有部分考生因为没有预估到掉档的情况而放弃了高职高专批次的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高专文理类志愿,让本科掉档考生有机会填报高职高专文理类志愿,给他们升学机会。
4。省招办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
(1)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是湖北省招办发布政策和信息的免费网站,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国家和我省招生文件、政策规定和招生录取信息。省招办编写《阳光招生问答》《填报志愿讲座视频》等专题宣传材料,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还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2)官方微信平台:湖北省招办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为“湖北省招办”(微信号hbszsb),省招办通过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最新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
(3)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和录取期间,省招办通过10639678免费向考生发送志愿、密码、联系方式异动提示信息和其他招生录取信息。
(4)《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公布在鄂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政策,供考生填报志愿查询。
(5)新闻媒体: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进程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发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及时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5。考生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咨询时注意哪些问题?
(1)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cn)开设了网上答疑平台(7月15日?9月20日),针对考生的提问作出回答。需要提醒考生:
①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期间在网上提问的人数较多,省招办和高校一般选择有代表性的提问进行回答,对前面已经回答的问题不再重复,建议考生进入答疑互动平台后,首先在“典型答疑”栏中浏览已回答的问题,相同的问题就不要再提。
②最好事先有针对性地设计好自己的提问,提问要明确、简练,以便所提问题能及时得到回答。
③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校园网上也开展网上答疑,涉及高校的问题请考生直接向高校咨询。
(2)部分高校在本校网站开展网上答疑,考生可通过招生学校的网上答疑平台向学校进行咨询,还可通过电话咨询和到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高校情况。
(3)招生录取期间,省、市、县各级招办以及在鄂的高校设立了咨询接待渠道,咨询的方式、电话和时间安排将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咨询接待渠道进行咨询。
(4)教育部开设了“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可通过这个平台向全国的高校进行咨询。
(5)设立招生录取现场咨询接待点,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基地(武汉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接待时间为8月1 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向考生和家长提供高考电话或来访咨询服务。需要提醒考生:
①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高考咨询服务工作,为保障考生和家长的健康安全和录取工作秩序,建议考生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尽量通过网上答疑、电话咨询等远程方式咨询相关事宜。
②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也组织咨询接待,涉及高校的问题请考生直接向高校咨询。
③考生和家长来咨询接待点,须持考生和家长身份证、考生高考准考证,考生和家长健康码,并经体温测试合格后,有序进入咨询接待点。
6。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可以发送哪些信息?
省招办“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号码为10639678。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期间,省招办通过10639678免费向考生本人发送志愿、密码和联系方式的异动提示信息,即考生每一次填报或修改志愿和密码,一般都能通过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收到10639678发出的标注为“湖北阳光招生”的免费短信提醒,让考生及时知晓本人志愿和密码的变动概况,以防考生的志愿和密码被他人恶意篡改,保证考生志愿信息的安全有效。
要提醒考生的是:
(1)10639678发出的所有短信都是免费的,而且不需要回复。任何要收费、要回复的短信都不是省招办的阳光招生短信平台发送的信息。
(2)省招办短信特服号码为“10639678”,短信后面加注“[湖北阳光招生]”字样。考生可将这个号码存在手机通讯录里,谨防假冒。
(3)短信提醒的内容主要涉及3部分:网报登录密码、网报志愿和网报联系方式,这3部分信息改动后会有短信提醒。
(4)短信只能发送到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上,不能发送到考生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上。湖北省内联通、电信、移动的手机号能接收到短信,外省的手机号目前不能收到短信。建议最好填写考生本人或者父母亲或者最近的亲属的号码,不要填写其他人的手机号。
(5)要认真、准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11位长度,手机号前请勿加“0”或“86”。
(6)手机要保持畅通,网报系统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与联系电话一定要确保不停机。
(7)如果考生未填写手机号码、填写了错误的手机号码或短信发送过程中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未能接收到提醒短信的,不影响考生正常的填报志愿操作,也不影响考生正常填报的志愿数据的有效性。
(8)特别提醒考生,避免使用携号转网的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
7。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即省招办和高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的有关事项。
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院校和省招办建立联系。
(2)院校与省招办核对招生计划。
(3)省招办投档。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及投档比例向院校投放符合院校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4)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院校运用全国统一的网上录取应用软件高校子系统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5)院校拟定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院校在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对预录取的考生确定预录取专业。
(6)省招办办理录检确认手续。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招生计划和专业,在网上录取系统中检查确认院校拟录、拟退名单。
(7)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招办负责人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经省招办签字盖章后的录取才正式生效。
(8)院校根据录取名册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8。什么是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如何录取?
今年,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逐步建立起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强基计划遴选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试点。试点高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强基计划招生程序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办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
9。强基计划入围考生是否还要填报高考志愿?强基计划录取后还能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吗?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仍需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填报常规批次高考志愿。强基计划未录取的考生,按填报的高考志愿参与常规批次录取;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常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10。录取期间,考生可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哪几种状态?如何查询?如何确认自己是否被录取?
录取期间,考生可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6种状态:
(1)“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所填报的批次还没开始投档,或者是考生的档案不符合投档条件未被投出,或者是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近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
(4)“院校预退”:表示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
(5)“院校预录”:表示院校准备拟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6)“录取”:表示考生网上录取信息经省招办录检通过。
录取期间,省招办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网上填报志愿系统(http://tbzy.hubzs.com.cn)、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和鄂汇办手机APP及时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状态查询,考生凭高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以及身份证号免费查询。考生也可到各市、县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按教育部规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经省招办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新生名册签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省招办公章。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后,一定要在“湖北招生信息网”或到市、县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查询结果显示为“录取”时,表明省招办已经对该考生办理了所有的录取审批手续,显示为其他状态时,表示还没有被正式录取或录取手续尚未办完。若考生在网上查询自己已被录取,但没有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最好主动向高校询问录取通知书是否已寄出,以免录取通知书错投、误投,影响报到入学。
11。录取过程中高校退档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录取期间,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有:文化总分偏低、计划额满、相关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女生已录满、此专业不录取往届生等等。
12。什么是投档排序成绩?各类型录取的投档排序成绩如何构成?
投档排序成绩是指投档前不同科类采用规定规则将考生成绩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这个分数就是投档排序成绩。不同考试类型、不同志愿结构(梯度志愿、平行志愿)采用的投档方法不一样,投档排序成绩就不一样。各类平行志愿有下面几种投档排序成绩。
文理类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总分+优录加分)+语文×10-3+数学×10-6+外语×10-9。
例如:某考生高考文化总分470分,其中语文110分、数学102分、英语107分,优录加分10分,该同学的投档排序成绩为:
(470+10)+110×10-3+102×10-6+107×10-9=480.110102107
小数点后第1-3位、4-6位、7-9位分别为该同学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类)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平行志愿: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体育类平行志愿:[(文化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0-6。根据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我省今年调整了个别体育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计分方式,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分数区分度不够、影响招生录取问题,对体育排序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语、数、外单科成绩。
技能高考平行志愿:(文化综合分数+专业技能分数+优录加分)+专业技能分数×10-6。
13。什么是院校投档分数线(简称校线或校投档线)?预估院校投档分数线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院校投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后自然形成的该校某科类投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实行分类投档的某些特殊类别也自然分类形成特殊类别的投档分数线。投档时,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成绩在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特征成绩或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最后一名进档考生的成绩就成为该类专业的校线。通常情况下,校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校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最关键取决于特征成绩或排序成绩是否达到了校线。例如:本科第一批xx大学理工类计划60人,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后,校线为613.119140139,低于这个分数的考生,档案就投不进去。
正确预估招生院校的校线水平,对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增加录取机会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填报志愿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由于各院校的校线在投档前谁也无法事先知晓,是在投档后自然形成的,考生选报志愿时,只能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和历年招生资料,作出大致的估计。主要是通过比较某院校近几年在本省的投档校线、录取线、录取考生平均分和生源等资料以及一定的规律,进行类推预测。对填报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志愿,考生应结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预估学校的校线,建议考生将近几年校线相近的学校进行归类,对同类学校大致预估一个校线。预测学校今年的校线,不能仅仅统计拟填报高校往年的校投档线高于批次线多少分,还要知道自己在全省同科类考生中的位次(排名),以及预填报学校往年校线分数所对应的位次,如果两个位次一致和相当,填报后录取的可能性就大;如果两者相差过大,落选的可能性就大。
14。什么是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上线落选?
为了让高校和考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每个批次划线时,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部分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等原因不能被该批次院校录取,通常称为上线落选。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特征成绩达到或超出批次线的考生没有被该批次院校录取。
上线落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院校志愿填报失误落选。考生成绩均达不到填报院校的校线,各志愿都落空,没有机会参与投档而落选。
(2)填报志愿过少落选。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院校落选后,再没有机会参与其他院校录取了。
(3)专业志愿填报失误落选。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虽然档案投到了学校,但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在往年的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录取中,退档考生中大部分是因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4)填报了身体条件不符合高校要求的专业且不符合调剂条件而被退档。
(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的校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15。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与考生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16。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①烈士子女考生。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③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③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⑤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⑥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020年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教育部和省招委文件为准。
17。香港、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招生?
目前,在内地招生的21所港澳高校有两种招生方式:一种是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采用的统招方式,另一种是香港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和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采用的独立招生方式。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两所高校参加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这两所高校中的任何一所时,还可填报其他本科第一批次的内地高校,即使在提前批次未被录取,仍有机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时进入其他的内地高校。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东华学院和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等13所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到省。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港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其他要求录取新生。凡被香港13所独立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等6所高校也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省,全国统一招生。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届高考生均可报考以上高校,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查询。
18。对考生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违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19。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0。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1。招生诈骗行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如何防范?
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招生骗子的诈骗伎俩。
伎俩一:混淆教育形式蒙骗。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招生骗子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重点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上当受骗:就读的根本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网络学院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防范提醒: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有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参加统一高考、统一录取即可就读。混淆教育形式来蒙骗考生和家长,是目前较常见的欺诈手段,招生骗子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打考生和家长的主意。
伎俩二:冒充高校人员行骗。骗子自称为某高校招生人员,携带有某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见了考生和家长,滔滔不绝地吹嘘,诱骗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取得家长信任之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并暗示自己可以帮忙。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慷慨出手,结果上当受骗。
防范提醒: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按志愿和分数由计算机来排序投档,任何人为因素都不能影响录取结果。
伎俩三:声称“低分高录”哄骗。骗子自称是招生院校或省招办某领导的熟人、亲戚,声称自己有办法让不够第一批本科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第一批院校,只有专科分数线的录取到本科专业,从许多考生手里骗取大量钱财。
防范提醒:省招办严格执行批次线,不录取一名批次线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录取的批次线下考生都是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照顾政策,不存在由某个人打招呼、批条子。
伎俩四:谎称“内部指标”“小计划”“自主招生”诱骗。这是招生骗子惯用手段。他们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湖北招生信息网”或“××高校招生网”,假扮高校招生人员。和家长见面时,他们往往会拿出一些伪造的证件和学校的空白录取通知书,谎称手中掌握有某些高校“内部指标”“小计划”,要家长先付一部分定金,其余部分等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再交。然而,当家长将定金如数交上后,他们给家长的是伪造的假通知书,或者干脆卷款逃之夭夭。
防范提醒:省招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招办统一对社会公布;录取期间学校追加计划一律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中调整,任何个人说自己手中有招生计划和名额都是不可能的。
伎俩五:凭借“定向招生”诈骗。一些骗子利用国家定向招生政策,欺骗考生和家长,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所谓“定向费”,以诈取家长钱财。
防范提醒:只有少数部委属高校(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有招生计划。在湖北省的定向招生计划与其他招生计划一样,由省招办集中统一投档录取。
伎俩六:利用所谓“预科生”进行诓骗。国家规定不允许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根本没有所谓的“预科生”,以“预科生”名义进校后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取得学籍。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而动,四处搜罗生源,向违规招生高校推介,向家长收取巨额好处费、信息费。
防范提醒: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手续。按教育部规定,湖北省考生只有经过湖北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时才能获得普通高校的学历文凭证书。
二、湖北专科院校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所在地 | 办学层次 | 备注 |
1 | 鄂州职业大学 | 湖北省 | 鄂州市 | 专科 | |
2 |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专科 | |
3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黄冈市 | 专科 | |
4 |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黄冈市 | 专科 | |
5 |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黄石市 | 专科 | |
6 | 荆门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荆门市 | 专科 | |
7 |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荆州市 | 专科 | |
8 |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荆州市 | 专科 | |
9 |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湖北省 | 荆州市 | 专科 | |
10 |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潜江市 | 专科 | |
11 |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十堰市 | 专科 | |
12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随州市 | 专科 | |
13 | 天门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天门市 | 专科 | |
14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15 | 长江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16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17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18 |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19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0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1 |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2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3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4 |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5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6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7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8 |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29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0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1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2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3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4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5 |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6 |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7 |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8 |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39 |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40 |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41 |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42 |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专科 | |
43 | 仙桃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仙桃市 | 专科 | |
44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咸宁市 | 专科 | |
45 |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襄阳市 | 专科 | |
46 |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襄阳市 | 专科 | |
47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孝感市 | 专科 | |
48 |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宜昌市 | 专科 | |
49 |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 湖北省 | 宜昌市 | 专科 | |
50 |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 | 宜昌市 | 专科 | |
51 |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黄冈市 | 专科 | 民办 |
52 |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荆州市 | 专科 | 民办 |
53 |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4 |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5 |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6 |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7 |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8 | 武昌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59 |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60 |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武汉市 | 专科 | 民办 |
61 |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 湖北省教育厅 | 咸宁市 | 专科 |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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