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恩施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北恩施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北恩施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坚持以父母之心育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三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
第五条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特殊专业(如临床医学类)应兼顾转入专业、班级规模和教学资源匹配等情况。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新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学校认定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审核批准。且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不跨类别和不跨层次的,不是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不属于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违背有关招生政策。
(二)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参加创新实践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并取得相应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并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且课程无“弃考、缺考、舞弊”等标注;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体育类和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相互跨类转专业;
(三)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相互跨类转专业;
(四)技能高考生不能转专业至非招收技能考生专业;
(五)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专、本科学生不能跨层次申请转专业;
(七)专升本学生;
(八)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九)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八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针对大一学生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事宜,大一新生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转专业申请并办结相关手续;大二年级秋季学期开学时转专业,学生必须在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结相关手续,此次转专业由教务处根据所转专业相关度和所修课程绩点决定转入平行年级还是留级到大一学习;大三大四大五年级转专业必须留级到大二及以下年级学习。
第九条 秋季学期开学初期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方案,含: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本学年可接受转入专业和转入人数清单,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内容、具体遴选方法等,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北恩施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按转专业工作小组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内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计划,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将转专业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审核学业成绩绩点是否合格,将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批发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对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已获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的,依据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本人申请,课程开设学院、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办结相关档案手续,方可予以认定。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该工作应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转专业具体流程参照当年度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湖北恩施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门类 | 获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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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健康学院 | 护理学 | 4年 | 护理学类 | 2019年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2019年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