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志愿助手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湖北文理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湖北文理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一、湖北文理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应用型一流本科建设,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8‟11 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公平选拔、公正办理、公开结果”的原则。普通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学生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条 二级学院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章 大类分流

第五条 大类分流是指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经过一定期间大类培养后,从大类分流至类内的具体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在进行专业分流前,须制定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各专业开设班级数、班级人数和工作流程。专业分流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二级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在开始专业培养前一学期期末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向全校公示公布学生专业分流去向。

第七条 大类分流原则上应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同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学生依次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指学生从大类转至另一大类、从大类转至大类外的具体专业和某一具体专业转至另一专业等三种情况。

第九条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专长,通过公开考核转入新专业。学生如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由学校安排到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普通专升本学生;

4.以技能高考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将本学院各专业转入计划数、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向各转入学院递交“湖北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开展考核工作。

3.二级学院接收学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实施“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考核”原则,各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选拔。按照转入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二级学院如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统一协调。对有专业特长或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可制定相应的加分政策优先考虑。

4.教务处向全校公示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转专业时间原则上为第一、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下一学期开学编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后续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课程与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四条 在原专业所学必修课程内容、层次相同的,成绩与学分有效;不相符合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毕业成绩单。学生学业该学期如被学业警示,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学期考试舞弊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转专业特殊情形处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后,人数少于 25 人的专业,第二年暂停招生,如实施大类招生的同时不列入分流计划。入选国家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应在复学后 1 周内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无特殊情况,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普通专科生转专业原则上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湖北文理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普通专升本学生;

4.以技能高考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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