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子商务
国家级骨干院校重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中央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软件技术
黑龙江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
黑龙江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电一体化
黑龙江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
黑龙江省级重点专业: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注册会计师)、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哈尔滨市重点专业:工程造价
三、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怎么转专业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转专业、转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确保转专业、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当年录取的就读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特殊专长,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有特殊困难(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及特殊困难证明),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若需调整专业的,原则上第二学期平级转,第三学期降级转。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所要调整专业方面获得过何种奖励,大赛获奖证书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期满复学,留级、降级、保留学籍(入伍)或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因原专业停招而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且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的;
(五)休学创业及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本人提出申请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的、第三学期以后的;
(二)按国家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委托培养、贫困地区专项生、高职单招(自主招生)、三校生(职高、技校、中专)、五年一贯制、五年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制、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等。
(三)跨学科门类的、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四)文科专业与理科专业互转、按国家和省特殊招生政策及有术科考试项目的文体艺术类与其它专业互转;
(五)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
(六)未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未在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第三学期以后的;
(四)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不同学历层次之间者;
(七)按国家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定向、委托培养、贫困地区专项生、高职单招(自主招生)、三校生(职高、技校、中专)、五年一贯制、五年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制、民族班等;
(八)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九)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十)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
(十一)处于休学期间者;
(十二)应予以退学的;
(十三)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十四)已转学一次者;
(十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
(二)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录取通知书与教育部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教育部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二级
学院及拟转入二级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学籍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生本人填写的《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拟调整专业申请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二份。
第八条 转学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教务处初审,经所在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生填写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该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二)学院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备案。
(三)跨省转学学生须经我院同意,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 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转学申请。
(二)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三)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有效证明材料(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四)转出学校提供当事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五)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综合鉴定;
(六)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的考核评价材料;
(七)跨省转学提供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证明和当年在生源省该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经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现代语文单复印件;
(九)学生本人填写签字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必须通过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在没有接到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接收和批准学生离开,凡私自变动学籍(无审批手续转班、转专业、转学)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学院对经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和转学学生在原学院和原专业所学课程及所获得的成绩均予以承认,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凡因转专业、转学需重读的,重读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只限一次,转专业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如情况特殊,需学院特批。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一律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转专业和转学等学籍异动工作实行具体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校领导签批制度。
第十六条 转专业和转学等学籍异动事项由学院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