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河南科技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河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河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河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河南科技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河南科技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
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学、动物医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三、河南科技大学怎么转专业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的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者。
(二)确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入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新生第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二)跨录取批次、跨科类者。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扶贫专项生和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五)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第二次申请转专业者。
(八)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转专业原则如下:
(一)对按照第一条第一款转专业者,学生递交转专业审批表。依据转专业学生学习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拟转专业接收人数,确定转专业候选人。
在确定转专业候选人之外,仍有对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确定部分试读名额,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满后,若学生在新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含),转为新专业正式学生;若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
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者,可不受专业接收名额限制,由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办法,并自行组织学生转专业,将转专业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对按照第一条第二款转专业者,学生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特殊困难或疾病的证明材料。
(三)对按照第一条第三款转专业者,学生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办理,确有特殊情况者可于第四学期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能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并公示各专业接收人数。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按照第一条第一款转专业的学生推荐给转入学院。
(六)对按照第一条第一款转专业的,转入学院依据学生学习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转专业候选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给出试读建议;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之间转专业的,由学院依据相关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候选人。
(七)各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试读建议以及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之间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把各类转专业情况分类汇总后,提交经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转专业结果,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内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有关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专业相同的课程。
(四)转专业学生学习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教〔2014〕19号)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