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沧州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沧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沧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沧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沧州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沧州师范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化学
三、沧州师范学院怎么转专业
忻州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2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是指学生由原录取专业转至学院现有其它专业。转专业分为选拔性转专业和非选拔性转专业两种。
第三条学院在籍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生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范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章 选拔性转专业
第五条 选拔性转专业是指对少部分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些突出才能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以转至学院现有其它专业。
第六条 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且已修课程无不及格、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可申请选拔性转专业。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通过审核、考核合格后,大二第一学期开学办理转专业手续,直接跟随新专业二年级学生学习;二年级学生在第四学期通过审核、考核合格后,大三第一学期开学办理转专业手续,留一级跟随新专业二年级学生学习。
第八条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按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确定并向全院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学生本人填写《本科学生选拔性转专业申请(审核)表》,所在系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九条 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每科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所转入专业拟接收学生的名额,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教务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学生持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三章 非选拔性转专业
第十三条 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非选拔性转专业:
(一)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二)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填写《本科学生非选拔性转专业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专业系审查同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教务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公费师范生等需要转专业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达到第五学期的;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专业(以山西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的;
(三)不同招生报考科类的(文史、理工、艺术、体育);
(四)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确定为提前批次录取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按照国家或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口升学、专升本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七)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八)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未撤销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经学院审核确定其它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原修读课程成绩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的,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仅作为课程成绩记载,不计入模块学分计算。专业调整前未曾修读过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忻州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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