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本科一批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海南高考本科一批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海南省本科第一批院校、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院校(含统考和校考)的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7-8日进行,现将填报志愿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7月7日8:00至8日17:30。请考生点击我局网页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资格
1、凡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文史、艺术、理工和体育类(包括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可填报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志愿。投档成绩未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2、凡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375分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参加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选择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3、取得省外院校艺术“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资格的院校和专业。
4、取得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5、符合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见我局网站公示名单),可以只填报本科第一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109页至第110页)。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6、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学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三、志愿的设置
1、本科第一批(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科类各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5、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1、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43页至第59页)。
2、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59页至第107页)。
3、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107页至第108页),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4、参加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24页至第33页)。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文史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在本科第一批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若在本科提前批未被所填报的艺术类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5、参加省外院校艺术“校考”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填报志愿指南》第290至294页提供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填报取得相应合格资格的招生学校志愿,并将志愿填写在志愿填报系统里的“艺术校考梯度志愿”栏内。对于省外艺术“校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投档时我局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如果也参加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也可以同时填报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4至33页中所列的相关专业类别的招生学校。如果考生仅参加了省外学校的“校考”而没有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则考生不能填报《填报志愿指南》第24至33页中所列学校的志愿,已填报的也不能投档录取。
6、取得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栏。考生在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时,也可选择兼报本批次相应科类普通招生院校的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的特殊类型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如果考生未被所填报的特殊类招生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批次普通招生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及专业代码已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
7、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111页),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8、考生要根据本人高考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9、考生应根据《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认真填写和校对,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漏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有关说明
1、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招生学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各类别(即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并将于7月10日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对于此类考生的投档办法是在文化成绩达到375分的考生中,以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后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选择填报学校。
3、个别学校录取时,对高考语文、英语科目的原始分有要求,现将原始分和标准分的成绩对照表公布如下,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原始分 | 文史类标准分 | 理工类标准分 | ||
语文 | 英语 | 语文 | 英语 | |
120 |
| 691 |
| 669 |
115 |
| 675 |
| 651 |
110 |
| 658 |
| 634 |
105 |
| 644 |
| 619 |
100 |
| 630 |
| 604 |
95 | 681 | 618 |
| 591 |
90 |
| 605 |
| 579 |
50 |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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